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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等);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七)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八)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殖规模);如果合作社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是“自产自销型、集中生产管理”,请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证明;
(九)大米、茶叶、咸鸭蛋、鲜牛奶等初级加工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2)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和受委托方的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水产类需要提供产地环境现状说明,区域分布图和所使用的渔药外包装标签
(十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十三)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